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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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文明〔2009〕9号] 河北文明网 时间: 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文明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 ( 2009年3月20日)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从“政府所需、群众所急、志愿者所能”的事情入手,进一步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使志愿服务活动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推动我省志愿服务活动的进一步普及和扎实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1、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外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 二、加大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力度 1、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红十字会 2、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市民中心、村民中心和影视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大型公共场所、重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以及其它人口密集地区的电子屏幕、电子灯箱、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省关工委 4、发现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志愿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认同。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三、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弘扬文明风尚志愿服务,进一步传播文明理念,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省关工委 2、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广大群众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政法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老龄办 3、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治安防范,完善群防群治网络。 责任单位: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4、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公共服务行业和涉外窗口行业的员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检局、省旅游局、省银监局、省保监局 5、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引导人们义务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参与植树绿化、净化美化、清理卫生、整治污染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开展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活动 1、以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医疗救助和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 2、以关爱帮困、便民利民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居民共建和谐社区、共享幸福生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五、开展大型社会活动保障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阻不文明言行,维护公共秩序。 责任单位: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 2、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六、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 1、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省老龄办 2、将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建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 七、规范志愿者招募和注册 1、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适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省关工委 2、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完善全省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八、加强志愿者培训 1、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责任单位:[HTK]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2、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民政、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九、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1、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2、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3、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4、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十、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1、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2、在制定和实行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3、把志愿服务的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规范之中,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十一、健全领导体制、整合社会资源 1、完善省社会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2、成立由省文明办牵头,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3、省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系统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制定、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4、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5、重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基本保障 1、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成立河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省老龄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对该项目负总责,统筹安排工作项目的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要把贯彻落实分工项目同推动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加强指导,使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实际效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促进分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与省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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