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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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管理标准 一、人员管理标准 1、人员编制配备按病床与护士之比1:0.4—0.56。 2、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护理岗位上工作。 3、护理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证书》并注册。 4、实行院长指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实行护理部主任、病区护士长二级管理。 5、护理部主任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病区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各护理单元配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人员。护理管理者必须经过护理管理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护理、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 6、35%以上的护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护理人员在职培训率为100%。 二、护士素质标准 1、执行护士仪表着装规范,应具备容易被接受的表率作用。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接待病人一视同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细致、真诚、宽容、公平、同情、坦率、慎独。 3、加强语言艺术修养,具有语言沟通能力,掌握语言的艺术性,使用文明用语,并在不同场合,使用安慰性、鼓励性、暗示性、支持性、劝导性语言,禁说忌语。 4、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情商修养好。忠诚护理专业,热爱本职工作,保持乐观、自信、积极向上的情绪,遇事沉着、冷静,始终保持最佳心理状态,热心服务于病人。 5、具有较高的本学科的理论水平与技术水平,养成认真读书的习惯,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管理科学知识、专业知识、边缘学科,知识面广。 6、具备多种能力: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能力、临床能力。 7、加强自我约束,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8、有团结合作精神,注意公关,增强团队精神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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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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