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男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学资讯 >> 医疗器械 >> 正文    
  太原药监局:暂停销售十种违法广告药品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太原药监局:暂停销售十种违法广告药品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不详 

    新华网太原11月11日专电(记者刘翔霄)根据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太原市药监部门近日对违法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10种药品予以查处,并规定其今后不得在太原市场上销售。

    被查处的药品分别为:“五味清浊散”,标示生产企业“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耳宝”,标示生产企业“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青蒿喷雾剂”,标示生产企业“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骨痹通”,标示生产企业“陕西柞水欧珂药业有限公司”;“清咽六味散”,标示生产企业“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普兰特十味乳香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金诃七十味珍珠丸”,标示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炎黄糖安消渴灵片”,标示生产企业“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藏视宝丸(十五味萝蒂明目丸)”,标示生产企业“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公司”;“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标示生产企业“湖北长久药业有限公司”。

    据介绍,这些药品或在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所谓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或采用有效率、治愈率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保证,来夸大其疗效;或本身为处方药,却公然在媒体宣传;或未经审批便擅自发布。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国家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 门 信 息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药监局称将第一时间通报…
    40家医用氧企起诉药监局…
    药监局批准艾滋病疫苗Ⅱ…
    药监局:电子监管码即统一…
    药监局并入卫生部 合并有…
    国家药监局:药品存隐患…
    重庆食药监局局长四次向…
    青岛市药监局:七十五种…
    国家药监局:四种上市药…
    中美药监局长首次在华正…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