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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药监局:暂停销售十种违法广告药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7:00:36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新华网太原11月11日专电(记者刘翔霄)根据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太原市药监部门近日对违法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10种药品予以查处,并规定其今后不得在太原市场上销售。

    被查处的药品分别为:“五味清浊散”,标示生产企业“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耳宝”,标示生产企业“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青蒿喷雾剂”,标示生产企业“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骨痹通”,标示生产企业“陕西柞水欧珂药业有限公司”;“清咽六味散”,标示生产企业“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普兰特十味乳香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金诃七十味珍珠丸”,标示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炎黄糖安消渴灵片”,标示生产企业“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藏视宝丸(十五味萝蒂明目丸)”,标示生产企业“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公司”;“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标示生产企业“湖北长久药业有限公司”。

    据介绍,这些药品或在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所谓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或采用有效率、治愈率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保证,来夸大其疗效;或本身为处方药,却公然在媒体宣传;或未经审批便擅自发布。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国家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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