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脉通 作者:常乾坤
在不少人的留言中,赞成者自然有之,质疑者也不在少数。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护理人员学到的技能知识,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合;二是部分护理人员学历太低,先天基础不牢固;三是有些人对护士职业本身的歧视,认为只是挂水打针的。但笔者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绝对的。
临床上常常说:“好护士抵得上一个医生”。要知道护理人员在学习期间,内外妇儿等基础临床医学知识都是必修的,所需要掌握的内容并不比临床医生少,知识面上并不存在着多大的鸿沟。如今临床上大多数年轻的医生,工作中都需要老资历的护士协助,来处理一些医疗活动,年轻医生未必能比老年资护士更加有条不紊!
例如,当发现患者休克症状,护士首先要快速建立静脉通道,经静脉给予生理盐水,配血,做输血准备,吸氧等。若等医生下医嘱后护士再执行,往往会延误抢救机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护士未等医生下医嘱,就已进行了处置,从某种意义上讲,护士已有了一定的用药权和一定的治疗权,只是这种权利没有被明确,没有法律的保证。
当下有个时髦的词叫“跨界”,任何职业都不再有明显的界限,只要你能不断的学习与提升自己,只要你有这个诊断的资质与能力,只要你符合相关的条件要求,拥有部分疾病的处方权并不是不可逾越的沟壑。医生同仁也不应害怕护士拥有处方权抢了自己饭碗,而应当理性看待,毕竟帮手有了更大的权限,可以给自己更多的时间,去对付更为复杂的问题,还可以在某些方面得到一定的建议。
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护士,不少都早已拥有了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在英国,从2003年起,英国护士已拥有180种药物的处方权;瑞典的护士1988年就有了处方权,直到1994年在全国推广,只要正式毕业合格的地区护士都有护士处方权;美国护士取得了博士学位通过考试合格后就可获得处方权。
英国护士都能做手术了
据英国《卫报》报道,对于患者来说,提到手术,他们或许只能想到外科医师。但其实还有这样一群护士,她们已成长到能够承担外科从业者(surgical care practitioner ,SCP)的角色,Dalby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9月起,Dalby就可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进行手术,独立完成面部皮肤癌切除、皮肤移植、皮瓣重建等操作。
Sara Dalby: 这是除管理外可选的另一职业方向,能让我持续在前线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护。(图片来源:The Guardian)
护士处方权的开放,并没有这么简单。权利同时伴随着风险和责任,无论是护士独立处方或者合作性的处方权,都是有前置条件的。护士处方权,需要有法律框架、护理行业协会规定,有政府的参与,有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标准,更重要的,处方护士需要具备与其权利相匹配的能力。
我们先来看看国外的处方护士是如何准入、管理的。
国外对处方护士取得资格有哪些要求?
1、学历要求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要求处方护士是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的高级实践护士(advanced practice nurse,APN)。
2、必修课程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在 APN 的研究生课程中设置了体格检查、病理生理、高级药理等必修的课程。
3、额外课程
申请处方权的护士还需参加额外的药物处方权相关课程。
4、临床实习
申请处方权的护士还需完成相应的临床实习。
国外护士的处方权有哪些限制?
1、护士处方权的权限
护士的处方权,并不是全面开放的。有其特定的权限和范围。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限定具有处方权的护士在其自身执业范畴或专科领域内开具处方。初级保健领域的 CNP 所开具的药物处方集中在慢性病管理方面;而急诊和急重症病房的 CNP 所开具的处方以临床诊断处方、急救药物处方、消炎镇痛药物处方为多。
2、建立在医生的诊断基础之上
患者要有医生诊断,处方护士要在医生诊断的基础上,才能开具药物和非药物处方。
3、实施上的限定
护士处方权是在社区医院内开放。处方护士是在患者疾病轻微并在社区医院就医的情况下,其处方权才能实施。
4、特殊情况的应对
处方护士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要正确应对。不能诊断患者的健康问题或患者病情严重时,则应该建议患者去上一级医院就医或报告医生。
5、在医生指导下开处方
处方护士应该在医生的同意下开处方或与医生合作开处方。
6、紧急情况下的应对
在患者病情危急时,即使没有经过处方权认证的护士也应该实施处方权,但需要对紧急情况进行界定。
从国外护士拥有处方权的资历来看,笔者认为国内的护士想要拥有处方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面,这种处方权,是针对护士的处方权,而非完全放开等同医生的处方权,毕竟“术业有专攻”,可以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精神病等用药治疗起始,逐渐的扩展到较大范围,综合衡量,慎重决断,让护士的处方权既能起到实效,又能保证保全。
另一方面,想要拥有处方权,并不是人人可以拥有处方权,而是要从学历准入、工作经验、知识储备、技能操作上,根据处方权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要求;需建立起一整套的准入、培训、考核、评价、改进体系,而不同疾病的处方权可从专科护士的成长路径来借鉴。
让护士拥有处方权,并不是“一个拍脑袋的决策”,更不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开玩笑”,而是被国外发达国家实践过的有益举措。事实证明,它不但能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也有利于减少护理人才的流失,更能一定程度上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提升。而在我国这种倡议才刚刚出现,我们不能“一棒子打死”,而应让它在实践的探索中,寻找符合新时代中国特点的处方权路径,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能让护理人才有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更有利于护理人才实现自己的价值,提高护理人才的的职业认同感。
对于让护士拥有处方权,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