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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柜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15:19:1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1、 病房、急诊科(室),小药柜内所有药品,只能供住院和急诊病人按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2、 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3、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 按药剂科要求,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毒麻药应建立登记卡,保持一定基数,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按医嘱使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并携带空安瓿向药房领回。

  5、 治疗护士下班时,备好急救药品和常规药品,然后将药柜加锁。

  6、 定期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

  7、 有条件的医院设病区中心药房,加强药品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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