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患者的欠费问题,特别是住院病人。有的是因为病情突然加重,需要较贵重的抢救治疗药物而使费用激增导致欠费;有的是因为家在外地一时无法取到费用;也有的是家庭经济较困难,暂时不能筹集到继续医疗的资金,凡此等等的欠费问题总是出现在医护人员的面前,尤其是直接实施医疗护理措施(执行医嘱)的护士面前,笔者所在的病区几乎天天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也就是说,医院不能光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即便是改制的医院,也必须贯彻实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以普通人的良心道德来讲,医护人员也不能做出见死不救、一切向钱看的事来。因为患者的抢救不能中止,治疗不能中断,也因为我们知道:抢救和治疗的机会一旦失去是不可以重来的,所以我们护士屡屡承担起了替欠款患者做担保的义务。 护士们以病人为中心,将心比心地信任病人及家属,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不去计较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只为了能按时执行医嘱,使病人能早日康复而替患者做欠费情况下继续用药等治疗的担保,这一义举也曾得到很多病患者的赞誉和感谢。当然我们也曾看到过在担保用药后,患者死亡家属赖交担保金的实例,但这个别的例子并不影响护士们的善良和热心。 然而,不是所有的好心善举都能得到肯定,仅笔者个人就先后两次遇到了替欠款患者担保后反遭其冷言冷语和几乎是中伤的事实。 一次在去年,一个20岁的男性克隆病的患者,一般情况尚好,家长没有陪伴,因欠费致电脑帐户冻结而不能领药,笔者了解到其母亲要第二天才会来,这时,笔者主动打电话到住院处,替该患者说明情况并为他做了担保,于是电脑解冻,顺利领药并予用药而没影响患者的治疗,当笔者告诉该患者这个情况后,没想到他冷冷的一句:“我又没让你担保,你担保了,我就不用付钱了吗?”他那一脸的冷漠,一下子延伸到了我的心里,现在想来还有阵阵寒意……当时我安慰自己:他只不过是一个不懂事的大男孩,算了,不与计较。 不久也就忘了此事,以后还是一如既往,当病人医疗费用不足时,笔者仍没有考虑很多而把担保当作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来做,直至昨天发生的又一次寒心痛心之事。 这次,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因胆管结石并发胰腺炎、腹膜炎、腹腔积液,病情较重,消瘦明显一般情况也较差,在需要较高级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还需要静脉营养支持,于是医药费用也较大,昨天在欠款694元后,就不能按医嘱领药和用药了,这时,笔者来到病房和患者商量:“X大伯,家里能否及时来交款?如有困难的话,我暂时可以帮你想办法,我会去住院处替你担保的。” 老人面无表情,也未置可否,当时患者有一个探病的侄子在旁,他同意我先帮忙解决用药,并说下午他们肯定会来付费的。因为该患者真的不能停药或延缓用药,于是我又做了欠费后的用药担保。没想到下午我一进病房,X大伯就铁着脸说道:“你首先做好你的本职工作。”我脑子嗡地一下,晕乎乎地想:我?难道做错什么了?老人接着说:“我的费用不是你管的范围,我不用你来担保!”原来是“担保”的事啊,于是我又耐心地给他解释按时用药的重要性,而这位大伯竟然说:“我欠款,我不用药是我自己的事,你做担保一定要给我用药,那你就是和药厂串通好了来骗我的钱,你就在我的药里拿回扣,哼,你担保我付钱,你凭什么那么好心给我担保?”这时我只觉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我已经没有必要解释,更不能和这个年逾古稀的老人去争辩抗议,相信事实会胜于雄辩,我对自己说:要隐忍,维护护士的隐忍之美! 这位大伯应该是个知书达理的人,每天都会硬撑着坐在床上看书读报,在他悲观的时候,我也常常鼓励他给他宣教有关疾病的知识,随着病情的缓解好转,我们的护患关系一直是很融洽的,可是就在昨天发生了这件事。 为此,笔者不得不反思:护士该不该为欠费患者做担保?欠款后担保用药,是护士的职责吗?如果不做担保,不能及时领药用药而病情加重、甚至出现严重后果,那么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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