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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高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2 16:20:0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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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目标: 熟练掌握本专业医学知识及护理理论,具有解决本专科护理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科研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科外文资料,了解护理国内外新进展。培养护理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三.继续教育内容: 1.有关专科护理理论与技术的进展和应用。 四.考核办法: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认可项目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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