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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知识:分级护理制度细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8 16:22:5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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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卡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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