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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0:26:35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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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特检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事务中心等)根据急诊科的绿色通道印章(样式见附件)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护理部保管,并按《宁波市×××医院“绿色通道”记录表》(见附件二)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绿色通道”安排护工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陪护和帮助服务。 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6.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7.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8.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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