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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医院为病人注射过期药品 称是护士差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7 20:28:1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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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突发脑溢血住进商丘市中心医院,万万想不到,医院竟给重症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12月19日,商丘市的李红军打来热线。12月21日,记者从商丘市药监局获悉,他们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且已认定医院为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的事实。 家属医院注射过期药 据李红军讲, 发现药品过期后,李红军赶紧到配药房找值班护士反映,值班护士又给重新注射了一瓶。 “医院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竟然为重病人注射过期药品,实在是气人。”李红军说,事发第二天,他就去找商丘市中心医院院长屈敬明讨说法,屈敬明的答复是:会组织人调查情况,下午给说法。然而,截至记者采访时,李红军称仍未得到医院的任何说法。 医院护士差错所致 针对李红军反映的情况,商丘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韩义明解释说,此事可能是上个月有些病人未用完的药品和李建成的药品发生混淆,护士在注射时没能按规定“三查七对”,才导致为李建成注射的药品中混有一支过期药品的情况出现。 “这属于护士的一个差错,当时护士已经赔礼道歉,根据我们医院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对护士严肃处理,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韩义明说。 至于过期药品到底是如何出现的?该院医务科科长潘立新说,他也很奇怪,目前正在组织人调查,很可能是值班护士所在科室原来领的备用药品没有及时处理所致。 药监局对此事已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刘须杰队长告诉记者,12月19日接到举报后,他们已经组织人员到商丘市中心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可以认定医院为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的事实,下一步将研究如何处理此事和对病人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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