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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护工不得为危重病人做生活护理 | |
作者:张忠田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1 19:17:5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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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划》确定,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床位与护理人员之比:普通病区病房至少应达到1∶0.6;重点科室达到1∶0.6~0.8;全院为1∶0.8以上;重症监护单元为1∶2.5~3;急诊科和手术室均为1∶3;产房为1∶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工,但护工不得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据悉,到2008年该省专业护士总量要达到1000人以上,优先在重症监护(ICU、CCU、NICU等)、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病、器官移植、急诊急救、精神病、产科、手术室护理等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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