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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禁以护工替护士 | |
作者:彭东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20:06:40 文章录入:玫瑰 责任编辑:玫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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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普通病区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应达到1∶0.6,重点科室应达到1∶0.6—1∶0.8,全院为1:0.8以上,重症监护单元为1∶2.5—3,产房1∶2,急诊科1∶3,手术室1∶3。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工,但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探索建立护理服务内容公示制度,在有条件的医院试行分级护理挂牌服务,使“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模式真正落到实处。 到2008年全省专业护士总量要达到1000人以上,优先在重症监护(ICU、CCU、NICU等)、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病、器官移植、急诊急救、精神病、产科、手术室护理等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养工作。(记者 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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