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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为数千尚未落户孤儿弃婴办理集体户口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北京为数千尚未落户孤儿弃婴办理集体户口

www.nanhushi.com     佚名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数千孤儿弃婴有望告别“黑户”

  本市各儿童福利院尚未“落户”的孤儿弃婴开始办理集体户口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目前已经开始贯彻落实《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从昨天开始,本市各儿童福利院尚未“落户”的孤儿弃婴,开始办理集体户口。而全市2000多户形成事实收养家庭的数千名孤儿弃婴难上户口这一老问题也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据介绍,由于历史的原因,本市在孤儿弃婴户口这个问题上,一直处于无政策可循的状态,部分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里的孤儿弃婴在户口、就学、就业等方面遇到了问题。1998年和2003年,北京市曾经先后出台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相关文件。今年1月1日,市公安局与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户口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由本市儿福机构监护的孤儿弃婴,将可以像大学生一样办理集体户口了,儿福机构集体户口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并走向规范化。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虽然针对的是本市尚不能帮助孤儿弃婴解决户口问题的部分区县儿福机构,但对家庭中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规范化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酌情为孤儿弃婴补办户口。而从今以后,凡是要收养孤儿弃婴的家庭则必须先到公安及民政部门登记申请,否则事实收养关系一旦形成以后,公安机关在没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将很难再破例为其补办户口。据了解,目前本市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数千人没有合法户籍,涉及全市2000多个家庭,直接影响了这些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孤儿弃婴的切身利益,有些孩子已经长到十几岁了还是“黑户”。

  按照《收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应该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负责查找其亲生父母,查找不到的一律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公民要求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和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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