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广告禁止患者现身说法 |
|
www.nanhushi.com 佚名 三秦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管理难度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发布医、药、保健品广告,医院患者、专家一个都不许现身说法。
据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统计,仅2006年被监测到的各类违法广告就达33942条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必须依照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发布;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等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以杜绝所谓的“名专家”和“康复患者”现身说法来欺骗消费者。
|
|
|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上一篇文章: 石家庄等九城市将试点中医坐堂 下一篇文章: 山东潍坊医院改革调查:绩效考核取代行政工资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