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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不能想挂就挂 湖南省市展开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8 20:33:54 文章录入:玫瑰 责任编辑:玫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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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无证诊所被取缔 昨日,省、市、区三级卫生监督人员对省会长沙的医疗市场进行检查,共取缔了3家无证非法诊所。 上午11时许,位于天心区新开铺附近的鑫隆社区诊所内,狭小的空间里坐满了前来打点滴的病人。执法人员一眼看到,挂在墙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和诊所名称不符。该证上的医疗单位名称是“新开铺金三角诊所”,执法人员表示,鑫隆社区诊所是无证非法行医,而新开铺金三角诊所也涉嫌租借医疗执业许可证,他们将进一步查证。经进一步检查,监督人员发现,鑫隆社区诊所的医护人员均未注册,也属无证行医。执法人员当场取缔了该诊所,没收了所有的诊疗设施和药品。 重点打击非法“红十字” 昨日上午,专项检查组首站到达天心区红十字门诊部,在说明来意后,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顺玲和相关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 整治非法“红十字”是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省卫生厅要求,对各地红十字会的医疗救护机构和在其识别名称后冠以“红十字”字样的医疗、救护机构的冠名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人员资格、诊疗科目的设置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冠名条件、行医条件或开设诊疗科目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经红十字会审查批准,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的,将坚决予以取缔。要把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办成真正体现红十字人道救助特色的医疗实体。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规范管理,要将使用假药、劣药、假冒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受到行政警告以及医疗机构及其诊疗科目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纳入医疗机构许可和校验的范畴。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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