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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店禁售保健食品属误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4 10:03:2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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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8日电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今日表示,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一个消息,“药监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保健食品”。其实这个标题是有错误的,而且这是一个非常片面的报道。 第二,药品零售企业有两个“不得”。第一个“不得”,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第二个“不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在这一条上被大家误读了,把它当成了保健食品。 第三个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要求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如果有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在也有一些非药品的零售部门在销售这样的产品,有关部门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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