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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医德考评法 评优晋级医德须优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2 20:12:17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今后,福建省医务人员如果有上述行为之一,医德考评将直接被认定为“较差”。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个步骤,其内容涉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患者保密、不歧视患者、廉洁行医、因病施治等方面。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李忠 摄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将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23种行为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医护人员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之一,其医德考评将直接认定为“较差”。 

  医德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中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在考核周期内如果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考核将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医德考评被认定为“较差”的,将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将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多收费被媒体曝光  医德认定为“较差” 

  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医德考评将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考评对象涵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我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在正常加减分事项基础上,增加了“一票否决”事项。 

  实行“一票否决”的23种行为中,包括“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等。 

  据介绍,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的23种行为均为关系到医务人员医德形象的重要行为。 

  评优晋级医德要“优秀”  医德“一般”不能评职称 

  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医德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考评结果将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该人士表示,实行医德考评制度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必须在医德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 

  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且必须接受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将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据悉,今后医德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中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医务人员,其医德考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首页 前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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