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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下月实施 护士泄患者隐私丢饭碗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21:05:1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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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备有严格标准 “市立医院拥有床位1850张,但一线的护理人员仅1300人; 海慈医院有900张床位,在岗的临床护士有561名。”记者从岛城各大医院了解到,护理人员紧缺已经成为医院普遍的问题,尽管有些大医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1:0.6配备标准,但护理人员还是不够用。 “护士护理病人过多,尤其是公休日、节假日护理人员短缺更为严重,间接导致了‘病人不叫,护士不到’、护理质量“打折扣”等现象。”据介绍,《护士条例》中明确规定,三年内床位护士比例必须达到1:0.6的配备标准,这一关于护士数量配备和严禁各医院聘用临时护士的要求,将改善医护关系,提升医护服务,使病人及其家属少掏腰包却享受更高质量的护理。青岛市卫生局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低于这一标准。 泄露患者隐私会受罚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有义务监督医嘱,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同时还要注意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如果有违反行为也要受到处罚。”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或者泄露患者隐私等现象,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人身安全有了法律保护 《护士条例》还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护士的工作压力大,还可能会受到患者及家属责骂,甚至殴打。多年来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卫生部门一直对这些不尊重护士的人束手无策,现在,护士的人身安全有了法律保护。 另外,《护士条例》中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规定,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等。(于小阳 陈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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