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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城合门诊补偿增10种慢性病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6:51:44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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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邯郸电 (通讯员杨献忠、丹军堂 记者乔宾娟)为进一步提高参加城镇合作医疗居民的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近日,邯郸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型城镇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管理的通知》(〔2007〕370号文),全面启动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工作。 《通知》确定列入门诊补偿的慢性病共10种,分别是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脑血管后遗症(肌力低于4级)、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肺原性心脏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慢性病的确认需个人申请、三级医疗机构鉴定、专家会诊等程序,具体事宜由市内三区卫生局负责。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合居民可到市内三区城合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凡确定为慢性病的参合患者,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中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均可按起付线500元,补偿比40%的比例予以报销,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住院费用加门诊费用,每人每年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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