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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卫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 13:22:1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各有关单位:
近期卫生部公布了《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5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列入计划的立法工作。卫生部近期下发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已经开始实施。为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能力,根据《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要求,卫生部主管单位《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决定举办卫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2007年我国卫生行政立法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新法规解读;
3.《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条文解读;
4.有关非法行医的执法理论与实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6.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人工终止妊娠的理论探讨与执法实务;
7. 医疗机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用血违法行为的法律问题;
8. 卫生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阱取证等)。

二、拟邀师资
卫生部相关司局领导、北京大学等高校教授、国内著名法学家。

三、培训对象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2、卫生监督所(局、大队)领导及业务骨干。
3、各级医院、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四、研讨时间及地点
1、2007年8月10日报到,8月11-8月17日 长 春
2、研修费每人980元(含资料、培训等费用);
3、食宿费用自理(如需会务组安排依照宾馆标准收费);
4、会议费汇至我处或报到时交齐。
研修班结业时为参加会的代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6分。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学员可以提交论文,限每人一篇,并在7月31日前发送至w51655885@126.com,注明“卫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研修班 刘亚飞收”。

五、联系方式
  户 名:《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六铺炕分理处
帐 号:0200022309014417652
联系人:齐老师
电 话:010-59829255
传 真: 010-59829232/59829231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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