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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罂粟壳须处方才可调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3:11:48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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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今后,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才可调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昨天制定下发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对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记者看到,规定中指出,医院不得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中药饮片的煎煮应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举报此外,《规范》还要求大医院中至少有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坐镇”,中药饮片的临方炮制和煎煮应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医院采购中药时须“验明证身”,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及时封存并报告。 此次规定,特意提出,罂粟壳由于属于特管药,因而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处方方可调配,且处方的颜色须是淡红色的,这是特管药的专用处方单颜色。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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