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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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评价申请人员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术与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考试对象: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是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的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本次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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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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