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广州医保 每月限额55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8 10:13:34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本报讯 (记者 朱丰俊)从今年元旦起,广州将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人·月。而原有的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则新设定为6000元/人·月。

  据悉,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广州决定从今年元旦起,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区参照执行。新规有效期3年,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再作评估修订。

  按新规要求,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参保人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统筹基金对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元/人·月和5500元/人·月。统筹基金的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