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妇产科学》辅导:产后子宫复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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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妇产科学》辅导:产后子宫复旧
问题:书上原文"于产后1周,子宫颈外形及子宫颈内口恢复至未孕状态,于产后4周,子宫颈完全恢复至正常形态,"如何理解这一句话,两者最终的恢复有什么不同?
解析:教材中有如下描述,供参考:胎儿娩出后,宫颈外口如袖状口状,产后2-3日宫口可容2指,产生1周宫口关闭,宫颈管复原,产生4周左右宫颈恢复至孕前形态。常因产时宫颈左右两侧(3点及9点处)撕裂,愈合后宫颈外口呈“一”字形横裂(已产型)。
教材中描述:妊娠时,宫颈血管增多,组织水肿,故宫颈外观肥大,呈紫蓝色,质地柔软,颈管腺体增生,颈管组织外翻,外观呈糜烂状。
注:考虑在1周左右,宫颈大小上复原,4周左右在形态外观上也完全复原(指上述水肿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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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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