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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18:43:30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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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机考机构”)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机考机构。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必须参加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系统管理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每个机考机构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考机构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监考机(其中1台备用)。 4、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服务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5、每个试室的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 6、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监考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7、机房的供电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二)软件要求 1、windows98(中文二版)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2、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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