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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VB基础教程:6.2函数过程(Function)的定义与调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14:45:5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1.函数过程的定义

  有两种方法:

 (1) 在代码窗口中,利用“工具”菜单下的“添加过程”命令,插入一个函数过程模板来定义

 (2)在代码窗口中,把插入点放在所有现有过程之外,直接输入函数来定义

   [ Private | Public ]  [ Static]  Function 函数名([参数列表])[As 数据类型]

    [局部变量和常数声明]     ‘用Dim 或Static声明

    [ 语句块 ]

    [ 函数名=表达式 ]

    [ Exit Function]

     语句块

    [ 函数名=表达式 ]

    End Function

  2.注意事项

 (1)   函数名的命名规则与变量命名规则相同;函数过程必须由函数名返回一个值。

 (2) 如果函数体内没有给函数名赋值,则返回对应类型的缺省值,数值型返回0,字符型返回空字符串。

  3.Function过程的调用

  调用Function过程与调用VB内部函数的方法一样,即在表达式中写出它的名称和相应的实在参数。

  语法:    过程名([实参列表])
 
  注意:(1)必须给参数加上括号,即使没有参数也不可省略括号;

     (2)VB中也允许象调用Sub过程一样来调用Function,但这样就没有返回值。

  4.调用其他模块中的过程

  (1)调用窗体中的过程

  从窗体模块的外部调用窗体中的公有过程,必须用窗体的名字作为调用前缀。如:

  Call  Form1.Examsub([实参表])

  (2)调用标准模块中的过程

  如果在应用程序中,过程名是唯一的,则调用时不必加模块名。如果有同名的,则在同一模块内调用时可以不加模块名,而在其他模块中调用时必须加模块名。

  (3)类模块中的过程

  调用类模块的公有过程时,要求用指向该类某一实例的变量修饰过程,即首先要声明类的实例为对象变量,并以此变量作为过程名前缀修饰词,不可直接用类名作为前缀修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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