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护士资格考试: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名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报考条件有新的调整我们将会及时更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