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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通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 12:16:12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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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9号公告,现将上海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06年7月8~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五、报名办法: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试用机构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体报名;或个人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六、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报名地点及考试信息可登录上海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mhb.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2006年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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