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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市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 12:16:0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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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6年7月1—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周六、日不公休) 报名地点: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网站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栏目)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及《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报名点复核,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六)2005年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3)毕业证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6)《2005年实践技能准考证》或《2005年综合笔试准考证》或《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的所在医疗机构,于2006年4月6—7日到各所属辖区县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填写指导及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2、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相关证明表,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各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手续。 3、各区县、卫生局请于2006年4月19—25日(周六、日公休),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七、考试收费标准 :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 3、报名费:每人10元 咨询电话: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3519249 附件:[天津市]考区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天津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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