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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申请医师执业注销须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12:15:25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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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 提交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申请注销医师注册的责任者: 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10日完成。 说明: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人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易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85968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责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甜水园东里甲一号 邮编: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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