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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 |
作者:杜斌 文章来源:中国男护士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 14:55:2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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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护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护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管护师职务。 3、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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