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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贪官欧文龙获刑27年 法官斥其贪得无厌(组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20:39:33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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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龙被控41项受贿控罪,其中40项罪成,法官接纳廉署涉及欧贪污的事实。至于被控的30项清洗黑钱罪名,其中13项罪成。 法官指出,被告贪得无厌,有计划犯罪,罪行令到澳门受到负面影响,判被告入狱27年,充公贪污财产,并罚款24万澳门元。 51岁的欧文龙2006年12月7日被澳门廉政公署拘捕,怀疑他受贿并在香港洗黑钱,涉案贿款达8亿元。案件闭门预审于去年8月完成,所有控罪表证成立。 另外,欧文龙亲属及商人亦涉嫌行贿和洗黑钱案。3名被告包括欧妻陈明瑛、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至今仍失踪。 欧文龙为澳门开埠以来涉嫌贪污渎职受审的最高职级的官员。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在担任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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