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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警示:节前购物谨防六大“发票陷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11:15:14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新华网海口1月13日电(王桂平)海南省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春节就要来临了,每当此时消费投诉就十分多。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取得发票或者不注意查看发票,拿到了一些假的发票而无法维权。为此,海南省消委会结合此前的一些投诉,总结了部分不良商家可能会用到的“招数”,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发票陷阱”。

  陷阱一:商家借口没有发票,告诉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其实这很有可能是商家为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而使用的手段。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应当现场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如果商家真的是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让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签上售出者的名字,消费者事后要及时把发票取回。

  陷阱二:有些商家在给消费者开发票时,在发票相关栏目内不填品名而是以字母或其内定的商品代码代替。结果事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商家开出的发票上所填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三:商家在开出的发票上混淆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认清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但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处理品并非等于废品。另外,打折商品其质量却不能“打折”。

  陷阱四:“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提醒: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

  陷阱五:商家借口所售商品已经提供了优惠、降了价,如消费者需要发票则要自己承担税金。

  提醒:商家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是有意逃税,消费者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陷阱六:商家在开发票时故意把店名和时间开错,且不加盖商店公章。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不仅要索取发票,还要看清发票上的内容以及是否加盖了公章。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5日电(记者王茜)哈尔滨市警方破获了一起涉税案。涉嫌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自称“哈尔滨地下税务局长”,开出的假发票连专业人员都叹“真假难辨”。

  近日,成都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联动破获了一起特大假发票案。在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西营村6组一民房和成都市新二村36栋门卫室,地税、公安成功捣毁一个制造假发票的工厂和一个专门存放假发票的仓库,现场查获填开式假发票、增值税发票成品和半成品共计58万份,挡获用于制造假发票的印刷设备3台。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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