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8年巴西也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幅度为4.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13:14:34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新华网里约热内卢12月31日电(记者杨立民)巴西联邦税务局31日发出通知,将2008年的个税起征点从1313.69雷亚尔(约1.78雷亚尔合1美元)提高到1372.82雷亚尔,提高幅度为4.5%。

  根据巴西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障金、家庭成员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开支后,超出起征点的部分才纳税。家庭成员每人的抚养费和教育开支扣除标准由税务局每年公布。

  巴西征收个税实行两级税率。2008年,做出各种扣除后,1372.82雷亚尔至2743.25雷亚尔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税率纳税,2743.25雷亚尔以上的收入部分按27.5%的税率纳税。

  根据巴西联邦政府与工会2006年达成的协议,巴西个税起征点从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达到1499.15雷亚尔。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