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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招考院公布防骗“十条” 高考录取无内部指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15:37:49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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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招考院发布高考录取防骗“十条”,提醒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不给任何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防骗“十条”分别为:1,高校招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2,高校不会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3,各种特殊类型的考生资格事先须经公示,录取后均会在各省招办和高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4,不存在公布计划以外的所谓“内部指标”或“计划外招生”;5,没有经省考试院和招生院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属于虚假录取;6,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自主招生院校共有59所,其录取结果要通过招考部门发布;7,报考军队院校及地方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统考和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以网上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8,普通高校所举办的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等招生形式和招生范围,不属于普通高考录取范畴。一些骗子采取“偷梁换柱”的伎俩声称只要交钱就能上大学及重点大学,纯属招摇撞骗;9,考生只有同时收到被录取院校寄发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通过省考试院和招生院校设立的招生信息网查询核实本人录取结果,才是被正式录取的学生;10,新生在本校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注册网上可查到自己是否已具有学籍。(得玲 穆静)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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