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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99天连续值夜班未休息 获赔3.3万多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台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16:47:4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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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燕子) 值夜班不准躺,不准睡,不准开灯,老冯热得受不了,赤膊打地铺,结果被公司炒鱿鱼了。老冯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法庭。老冯还说,他每天值班12小时,什么休息日也没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老冯可以获得加班费以及补偿费3万多元。 老冯是一家商场的夜间值班工,去年3月开始上班,随后签了一份合同,约好一个月工资750元。公司的制度规定,值班期间不准睡岗、卧岗。今年6月下旬,公司凌晨检查,发现老冯赤着膊在商场打地铺,公司认为老冯违反公司规定,把他给辞退了。 被辞退的老冯很不满意,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老冯还说,除了这次开除事件,商场还有很多让他愤怒的做法。比如不给他缴纳社保,令老冯更生气的是,商场让他一天上班12小时,节假日也安排他上班,而且商场还不给他加班费。商场则认为,夜间值班是特殊岗位,规定上班时间就是12小时。至于加班费,商场表示员工加班要事先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了才能算加班,老冯事先没有申请,所以不能确认老冯是在加班。 法院认为,老冯赤膊打地铺,的确违反了商场规定,被开除是合理的;但是商场不给老冯休息、不办社保则违法了。法院确认,老冯上班499天,从来没有休息过,商场应该支付他加班费,以及补偿费。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商场支付老冯加班费及补偿费共3.3万多元,这些钱,几乎是老冯499天工资的三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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