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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公司抗税败诉 被罚226万台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易娱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6 11:32:51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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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艺天王吴宗宪的“颉客隆”电影公司,被查出2001年度虚增成本费用,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226万元。颉客隆打行政诉讼抗税,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须补税罚钱。吴宗宪昨(14日)表示:“我们对判决有异议,但仍会补缴这些税款。” 颉客隆在1999年发行吴宗宪电影《神探两个半》,目前公司登记负责人则为吴宗宪的哥哥吴堂榕。税务局清查该公司申报2001年度的营所税时,营业成本费用部分,有4百多万元缺少原始单据可以核对。 剔除4百多万元的成本外,要求该公司补税113万余元,以及罚款1倍。 搬家遗失账册 但颉客隆认为,因会计人员屡次更换,公司也搬家多次,因此找不到当年的账册、发票,税务局不能因此就要求补税及罚款,因此和税务局打官司抗税。但行政法院认为,依照税务局稽查情形,“颉客隆”的确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判决败诉。 强调认知不同 吴宗宪今年在影视圈收入估计超过1亿元,昨他录台视《王牌大连宪》时表示:“我们并不是逃漏税,而是提出异议。” 他还强调:“像拍电影的损失,这属于认知上的问题,我们拍了《4大金钗》、《傻傻爱》跟《神探两个半》等电影,政府也没补助,像有些临演的支出,哪有报表?还有发电车临时工这些支出,也没单据,既然法院判了,就会补缴这些税。” (本文来源:网易娱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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