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男护士网 >> 信息中心 >> 社会万象 >> 正文    
  东航要求辞职飞行员3年不得从事本行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东航要求辞职飞行员3年不得从事本行

www.nanhushi.com     佚名   云南日报 

  云南首名飞行员辞职遭东家——东航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1250万余元天价索赔一案又有新进展,郑志宏和航空公司都不服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均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吸引了众多旁听群众和多家媒体,郑志宏在东航的同事也来参加旁听,这些飞行员很关注事件的进展,都表示支持郑志宏的选择。

  据悉,东航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250万元降到664万余元,其代理人最后陈述:“郑志宏去意已决,公司放人可以,但他要承担赔偿责任。”

  4大争议焦点

  上午9点,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审判长归纳了此案的4大争议焦点:

  一是东航云南分公司与云南航空公司是否具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二是郑志宏是否应该赔偿东航相关费用;三是郑志宏的辞职是否应该对东航承担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四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东航如何为郑志宏办理个人档案?

  郑志宏: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郑志宏说:“我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应该享有劳动自由,我和航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已依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在飞行运输淡季提前30天提出辞职。”

  他的代理律师认为:昆明市仲裁裁决东航云南分公司为郑志宏办理个人档案、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没有明确转移档案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不利于实际操作,难免引起争议,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郑志宏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请求法院确认他和东航云南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今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判令东航即日办理他的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关系、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确认从2005年9月17日起,他应该赔偿东航的培训费。

  航空公司: 3年内不准搞本行

  东航代理人表示:郑志宏转业到云南航空公司后,公司投入了650多万元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使他成长为一名波音客机飞行员,进而成为机长、飞行教员,公司为他承担了很多费用。今年5月17日,郑志宏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东航为挽留他,在他提出解除合同后就不再来上班的情况下,依然对他发放了工资福利4.7万多元。就在郑志宏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公司还是多次挽留他,他却置之不理。郑志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东航要求郑志宏赔偿664万余元,同时还请求法院判令郑志宏3年内不得从事

航空运输飞行工作。东航代理人说:1999年,郑志宏任机长以来,特别是2003年担任飞行教员后,他是公司飞行员队伍中的核心,了解公司飞行员的人事情况、航班运营状况等众多商业秘密,公司与郑志宏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承担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

  针对这一说法,郑志宏反驳说:“我作为飞行员,只掌握自己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情况,不可能掌握到公司商业秘密,任何一个飞行员都只能在本职工作内展开工作,我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

  东航代理人说:“郑志宏要求转移个人档案,而他并没有明确把这些档案具体转移到哪家单位,按照规定东航不可能把郑志宏个人档案转移到他自己手中。”

  目前,案件经过一天的审理并没有宣判。

  柏立诚 (春城晚报)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护 士 培 训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初二男生遭绑架杀害 据传…
    毕业生创建营销公司一年…
    中学百余名师生感染肺结…
    雪白色流浪猫在小区内被…
    男子求爱不成挥刀杀死女…
    网友恶搞茅于轼廉租房不…
    市民扎堆检测烤瓷牙 医生…
    留守儿童被欺负步行11小…
    酒楼出现天价官府菜 称靓…
    女生实行变态减肥 每到饭…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