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起集资诈骗大案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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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7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利用采取虚报注册资金方式成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公司,以宣传“消费积分”、承诺给会员高额回报为幌子,累计非法集资8000多万元,使3万多人直接受骗。这起陕西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10日终审宣判。
10日下午,郝永生、蒋金政、张涛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带入法庭。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涛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益万家公司,随后以宣传“消费积分”、承诺给会员高额回报为幌子向公众非法集资。不久,郝永生接手了张涛的益万家公司,并伙同蒋金政等人打着“利国、利民、利己”“消费革命”等口号,继续向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及张涛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428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4.33万余元,案发时造成集资款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2007年11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张涛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郝永生、蒋金政、张涛表示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该案审判长李永强说,本案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将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照比例发还给被骗群众。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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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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