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 | 图片 | 求职 | 招聘 | 搜索 | 论坛 | 会员 | 博客 | 电影 | 专题
男护人才 | 检索 | 医院 | 考试 | 下载 | 邮箱 | 视频 | 商城 | 许愿 | 导航

返回首页 | 关注男护 | 就业频道 | 护理频道 | 医学频道 | 健康频道 | 考试频道 | 文学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 男护士网 >> 信息中心 >> 社会万象 >> 正文    
  入赘男子离婚时向女方索要劳务费 【注册男护士专用博客】          

入赘男子离婚时向女方索要劳务费

www.nanhushi.com     佚名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1日讯 为确保婚姻稳定,男子张某签订协议并携保证金入赘高家,婚后夫妻不和,双方离婚时因协议中的保证金归属及男方劳务费问题产生争执。经审理,章丘法院判定双方协议违反婚姻自由,为无效协议,高某全额返还张某3000元保证金。

  据了解,2006年1月,张某经人介绍到女方高某家做上门女婿,为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结婚前女方提出要男方张某付3000元诚意保证金,若双方相处和睦,则十年后如数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被扣留保证金后离开女方家;如果女方反悔,则要向男方支付自招赘之日起的劳务费。张某同意了高某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协议。同年5月,张某与高某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一直没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常常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执。今年3月,高某诉至章丘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称如果高某执意离婚,则要按婚前签订的协议约定返还3000元保证金,并向其支付两年来的劳务费。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本案中双方婚前签订的保证金协议,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签订,但实质上是对原被告双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双重限制,因此该份协议应属无效,原告高某家为此收取的3000元保证金应全额返还被告。同时被告提出的劳务费支付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高某向张某返还了3000元保证金。

 

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护 士 培 训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初二男生遭绑架杀害 据传…
    毕业生创建营销公司一年…
    中学百余名师生感染肺结…
    雪白色流浪猫在小区内被…
    男子求爱不成挥刀杀死女…
    网友恶搞茅于轼廉租房不…
    市民扎堆检测烤瓷牙 医生…
    留守儿童被欺负步行11小…
    酒楼出现天价官府菜 称靓…
    女生实行变态减肥 每到饭…
    专 题 栏 目

    Copyright©2006-2017 中国男护士网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
    QQ留言 QQ群 电话:15069789263 邮箱:malenurse@163.com
    鲁ICP备1705271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