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发布政策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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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7月8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上证所开发了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
根据《试行办法》,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国债,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在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上证所另行通知。
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协议交易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上证所另行通知。
交易试行期间,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交易不计入上证所国债指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收费按上证所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交易试行期间,上证所免收交易经手费等费用。
根据《试行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上证所申请交易商资格:依法可参加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证券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应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有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业务的部门,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系统,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最近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被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上证所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机构,不得申请交易商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上证所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取得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资格,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具备做市能力,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具有较强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研究能力,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00。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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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杜斌 责任编辑: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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