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此番表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那么,医生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根据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的最新调查,在1341名受访者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6%的医生则表示支持;其余的则持“观望”态度。(《中国青年报》4月5日)
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的医生为何反映冷淡呢?其实还是一个抢救后能不能收回费用的问题。当下,好多医院规定,如果患者没有交钱就偷偷逃跑,将由当值医生和护士填补亏欠的款项。“这势必影响医生的判断,毕竟谁也不想忙活半天还倒贴钱。”于是,不敢“热血澎湃”,成了不少医生面对急诊患者的必然选择。
从中看出,卫生部“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的要求太过抽象和笼统。一个“争取”道出卫生部面对现实的应对乏术和信心不足,一个“争取”预示出医疗机构落实要求难免出现的尴尬和无奈。说白了,先抢救后收费能否实现,根子并不在医院,而是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医疗机构“争取”后的态度。所以,这种缺乏机制保障的要求,往往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其实,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比如群体性食物中毒、禽流感等病毒感染患者、特大型交通、矿难等事故的伤者,政府部门都会拨出专款用于救治。而真正需要“先抢救后缴费”的是那些未能加入医保,生活特别贫困,以及一些居无定所的流浪人员。这些人员也可能最后出现逃费行为,但实在缴不起费亦是实际情况。
而这部分人出现逃费行为的并不是小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应该承担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完全依靠医院自负赢亏,这就使得医疗机构由此背上了重负,从此不敢轻言“先抢救后收费”。于是,“见死不救”逐渐成为全国共性的被社会诟病的现象。
卫生部作为国家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这一现象以及背后的原因应该是了解的,所以,笔者以为,卫生部应该牵头,制定一套“先抢救后收费”的保障机制,交由地方拿出具体实施政策,而不是原则性地指示一番,要求一下,不管结果最后任何。
这套保障机制应该包括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比如,资金由地方政府每年固定拨一部分款,吸收社会捐助,建立救助基金;包括受救助人资格的审核、甄别,像对享受低保人员那样,严格调查受救助人的经济情况,实在缴不起费的由救助基金埋单,而暂时缴不起费的,由专人事后追缴;包括医院收取的抢救费用的检查和鉴别,只能收取药费等消耗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费用等。
全民医保是方向,但全民医保不是万能的,紧急情况下的先抢救后收费的是必然坚持的原则,但没有制度出口的原则要求只是说说而已,不可能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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